2013年1月13日 星期日

明信片在維基

明信片,一種專供書寫文字,不必封函,即可交郵局寄遞的郵件。其正面為信封的格式,反面具有信箋的作用。優點是省貼郵票和不用信封,缺點是篇幅小而無隱密性。亦稱為「郵片」。

美國費城約翰·P·卡爾頓,在1861年將明信片的專利售予H·L·利普曼。利普曼製作了鑲有邊框的明信片,並加上「利普曼郵政卡片」(Lipman's postal card)的標誌。歐洲在九年後也開始製作明信片。但是第一個使用明信片的國家,則是1876年的土耳其。

美國郵局在1873年開始發行帶有郵資的郵政明信片。郵局為了因應人們想找一些更方便的方法來寄送一些便籤而製作了這些明信片,而且也只有郵局可以印製。直到1898年5月19日美國國會通過了私人郵寄卡片法案,才准許私人出版商和印刷廠製作明信片。不過最初美國政府並不允許私人企業稱自行印製的卡片為「明信片」,所以他們只好稱為「紀念品卡」(souvenir cards)。雖然這個禁令到1901年被撤銷,但直到1908年人們才被准許將地址寫在卡片的側欄。

美國的第一張明信片是1893年創造出來,用來宣傳芝加哥的哥倫布紀念博覽會。此後美國政府就政府透過郵政部的規範,准許印刷商發行1分明信片(1便士明信片)。

世界上第一張明信片是1869年在奧地利發行的一張印有郵票的明信片。在1870年和1871年的普法戰爭中明信片作為戰地信件獲得青睞和普及。

在台灣是日本統治台灣十年後才通用的郵遞形式,故年紀較大的人們會用絵葉書(エハガキ)或繪葉書(ㄏㄨㄟˋㄧㄝˋㄕㄨ)來稱呼。

以上取文自維基百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